学院全体老师:
为提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申报质量,强化有组织科研,切实把做好项目申报组织与加快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以及提升学院科研核心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等结合起来,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现将2024年度两类项目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原则上要求副教授或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符合青年基金申报条件的教师以及所有获得过校内青年培育基金者均须申报。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可申报青年项目。承担过省部级项目的老师,应进一步围绕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根据近年来的申报指南对选题进行再设计、再论证和再充实。近两年申报但未获立项的项目应有实质性修改,充实项目论证,切实提升申报质量再次申报。
二、工作安排
(一)提交选题论证表(2023年10月16日前)
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选题,并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选题论证表》将电子版发送至王维老师OA邮箱。拟申报202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人员,可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并依据个人研究基础、团队学术积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以及与学校优势学科交叉融合等原则自行设计选题。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人也可根据上述原则先行设计选题。
(二)组织选题论证会(2023年10月30日前)
学校将组织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动员培训会、社科研究方法和学术能力培训、论证等。培训内容具体为分析近年来项目申报趋势、特点与资助重点,及如何选题与论证、课题申请书填报要求与注意事项等。
(三)提交项目申请书(第一稿)(2023年11月30日前)
各申报人完成项目申请书(第一稿)的填写(按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填写),于2023年12月11日前将电子版申报书提交至王维老师处。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的形式审查依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进行,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四)申请书论证修改(2023年12月30日前)
学校将邀请相关专家进行现场辅导和沟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申报书进行评审。申报人需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申报书。确保每份申请书经过至少五轮的论证和完善,切实提升申报质量。
(四)再次提炼,形成定稿(2024年1月-2月)
根据专家指导意见完成项目申报书(含活页)的定稿并提交。